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二
2018-04-11 17:01:07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 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 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標簽:
網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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