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管理性。具備高可管理能力,保證系統的生產運行,在出現異常的情況下,可以快速定位并恢復。可管理性是集中式監控管理的基礎,其核心是:作業的日志信息內容規范,且能實現重做(能選擇和調節本作業以及前后步序作業);模塊進程或服務器有一套完整的“心跳”登記機制和一鍵式啟停命令。